关于印发《官渡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官渡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费
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官渡府发〔2020〕247号
各企事业单位、官渡社区、辖区居民: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令),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费征收工作,根据《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的通知》(合川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环保中心制定了《官渡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及征收工作方案》,经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对象
我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 官渡镇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
- 官渡场镇、福寿场镇、方碑场镇居民及个体商户;
- 辖区内的企业;
- 辖区内在建重点项目部;
- 辖区内的农贸市场;
6.其他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按照区政府《关于场镇垃圾收运系统启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98),参照《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合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11]426号),《重庆市合川区市政园林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镇街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市政园林文[2015]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场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镇的收费标准(具体的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
三、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收取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官渡镇镇长李辉同志为组长,副镇长梁少伟同志为副组长,党政办、镇财政中心、镇建设环保中心、镇综治办、官渡司法所、官渡派出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官渡镇建设环保中心,由梁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垃圾处置费征收的日常工作。
四、征收方式
官渡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驻镇站所、农贸市场、重点在建项目等单位垃圾处置费由官渡镇建设环保中心负责收取;官渡场镇、福寿场、方碑场门市及商户垃圾处置费由官渡镇社区收取;因场镇居民点多面广,每月上门收取难度大,经初步摸排效果不理想,参考城区生活垃圾征收方式,委托水厂代收,给予一定比例的代收手续费。
五、奖励机制
为更好的做好我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完成上级下达给我镇的目标任务,对官渡社区及水厂代收垃圾处置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具体拨付比例见附件 2 ),用于垃圾处置费收取中的租车费用、人员误餐费以及人工工资等。
六、其他
官渡镇场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要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和委托代征手续,亮证收费。对符合减免对象的经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合川区城市管理局核准。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1
官渡场镇(含福寿和方碑)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 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1 | 官渡镇卫生院 | 5000元/年 | 辖区内的卫生室不再另收垃圾处置费 | |
| 2 | 官渡镇中学 | 6000元/年 | 含福寿分部 | |
| 3 | 官渡小学 | 6000元/年 | 含官渡中心幼儿园 | |
| 4 | 福寿小学 | 4000元/年 | ||
| 5 | 方碑小学 | 3000元/年 | 含方碑幼儿园 | |
| 6 | 福寿幼儿园 | 2000元/年 | ||
| 7 | 官渡镇银行网点 | 2000元/年 | 官渡镇各营业网点 | |
| 8 | 官渡农贸市场 | 6000元/年 | ||
| 9 | 福寿农贸市场 | 4000元/年 | ||
| 10 | 方碑农贸市场 | 3000元/年 | ||
| 11 | 重庆永迪高分子有限公司 | 6000元/年 | ||
| 12 | 重点在建项目 | 3000-20000元/年 | 按实际在建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 |
| 13 | 商业门店及商业用房(除餐饮) | 经营面积200㎡以下 | 0.35元/㎡.月 | 按营业面积向业主征收,不足20㎡按照20㎡计收 |
| 经营面积200㎡(含)至500㎡ | 0.3元/㎡.月 | 该范围内营业面积按照0.3元/㎡.月征收 | ||
| 经营面积500㎡(含)至1000㎡ | 0.25元/㎡.月 | 该范围内营业面积按照0.25元/㎡.月征收 | ||
| 经营面积1000㎡(含)以上 | 0.2元/㎡.月 | 该范围内营业面积按照0.2元/㎡.月征收 | ||
| 14 | 餐饮行业 | 按照经营面积征收 | 0.7元/㎡.月 | 按营业面积向业主征收,不足20㎡按照20㎡计收 |
| 15 | 场镇居民 | 60元/年 | 按合川区城市居民垃圾处置费收费7元标准的70%执行 | |
| 16 | 一条龙餐饮 | 50元/天 | 在指定范围内经营,按实际营业天数征收 | |
| 17 | 其他产生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 | 按实际计取 | 参照以上相应的收费标准征收 | |
备注: 13 至 15 项均按照(合川发改发[2011]426 号)镇街按照合川城区收费标准的 70% 执行收费。
附件2
官渡镇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经费保障明细
| 序号 | 负责收取单位 | 收取对象 | 收取金额 | 经费拨付情况 | 备注 |
| 1 | 建设环保中心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驻镇站所、银行网点、农贸市场、重点在建项目 | 全额 | ||
| 2 | 官渡社区 | 辖区内门市及商户 | 0<X≤10000 | 10% | 收取的经费按阶梯式进行分段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处置费收取中的租车费用、人员误餐费以及人工工资等。 |
| 10000<X≤20000 | 15% | ||||
| 20000<X≤30000 | 20% | ||||
| 30000<X≤40000 | 30% | ||||
| X>40000 | 40% | ||||
| 3 | 水厂 | 场镇居民 | 全额 | 收取金额20% | 委托代收手续费 |